四湖鄉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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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位置: 首頁 》業務概況-信用部
 
本會簡介


各股部: 信用部 供銷部 保險部 推廣部 會計部 稽核部 會務部  
一、本會活期(活儲)存款業務
  • 本會提供活期(活儲)存摺開戶、金融卡、電話語音服務等各項申請。
  • 顧客服務中心語音專線代表號0800-239121
    若金融卡遺失需辦理掛失,請於農會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到農會辦理掛失業務,
    則非營業時間請撥 (07)743-91214142,會有專人為您服務或是撥免付費顧客服務
    中心語音專線,透過語音的指引辦理掛失
  • 代繳公用事業費用(自來水、瓦斯、電費、電話費、手機通話費)、稅款、本會貸款本息、
  • 農健保費扣繳。
  • 公司薪資轉帳戶可享更高的優惠利率。
  • ※開戶及憑辦文件
    【一般個人戶】
    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及印鑑須親自辦理。
    【未成年人】
    與父母親(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者 與父母親(法定監護人)不同戶籍者
    父母均來會 1、戶籍謄本全戶一份
    2、父及母之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填寫開戶同意書
    1、戶籍謄本一份及父母親之戶籍謄本一份
    2、父及母之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填寫開戶同意書
    父或母一方來會 1、戶籍謄本全戶一份
    2、父及母之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填寫開戶同意書
    4、沒來會之一方需填寫授權書
    1、戶籍謄本一份及父母親之戶籍謄本一份
    2、父及母之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填寫開戶同意書
    4、沒來會之一方需填寫授權書
    單親者 1、戶籍謄本一份
    2、法定監護人之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填寫開戶同意書
    1、戶籍謄本一份及法定監護人之戶籍謄本一份
    2、法定監護人之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填寫開戶同意書
    【團體戶】
    一、政府機關及自治團體
    憑正式公函辦理外,亦得在立帳申請書上加蓋印信後申請辦理。
    二、非營利法人
    憑主管機關登記證及稅捐稽徵機關之非營利法人統一編號辦理。
    三、一般團體
    如未經法人登記或未持有稅捐機關統一編號者,由代表人或管理人持國民身分證
    、第二證件及團體成立之會議記錄(應留存上述證件影本,會議記錄內須載明團
    體名稱、代表人、目的等資料及加蓋預留印鑑之團體章)辦理。
    【外國人】
    一、憑居留證及護照辦理。
    二、無居留證者,須提示「中華民國統一證號資料表」(由當事人或委託人檢附護照
    ,向當地警察局外事科(課)提出申請)方可辦理。
    二、本會定期(定儲)存款業務
    存單種類 資格限制 存單期限 利息種類 計息方式 存單質借 中途解約 逾期
    定期存款 無資格限制 最短不得少於一個月
    最長以三年為限
    固定利率
    機動利率
    單利計息 需本人
    持單辦理
    需本人持單辦理
    依實際存款期間區開利率八折計算,存款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
    一個月內
    可辦理
    定期儲蓄
    存款
    限自然人
    非營利法人
    最短不得少於一個月
    最長以三年為限
    固定利率
    機動利率
    零存整付、整存整付、整存零付、存本取息以上均單利計息 需本人
    持單辦理
    需本人持單辦理
    依實際存款期間區開利率八折計算,存款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
    二個月內
    可辦理
    (一)存放款利率表
    存放款利率表 <---點選開啟
    (二)自動轉期
    凡持本會之定期存款、整存整付或存本本取息儲蓄存款到期時,存戶欲將存款自動展期續存
    者,可依規定辦理自動展期手續;自動展期期限以五次為限。
    (三)存單掛失及印鑑掛失/更換
    請先辦理掛失止付,再依程序申請更換印鑑、補發新存單,以確保權益。
    三、本會支票存款業務
    開戶對象
    1. 個人戶、公司戶及非營利事業法人皆可開戶。
    2. 無不良票據記錄。
    3. 正當申請用途。
    交付證件:
    一、個人戶
    (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限近期三個月內有效
    (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已婚者夫妻均要
    (3)徵信查詢費150元(已婚者300元)
    二、公司戶
    (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徵信查詢費200
    (4)公司營利事業登記影本一份
    審查通過後開戶手續:
    (1)須本人攜代身份證及第二身份證件及印鑑親自至本會辦理開戶
    (2)繳交保證金壹萬元
    (3)支票簿50元及送金簿30
    四、本會通匯業務
  • 藉由網路傳輸系統參加金融機構匯款系統連線,將前來本會之匯款單,以最快速及準確
  • 度、安全性將匯款金額匯至收款人。
  • 手續費收取標準:轉帳匯款酌收手續費30元;現金匯款酌收手續費60元。
  • 由他行匯入本會客戶帳戶內: 於匯款帳號正確無誤前提下,於當日解付予收款人。
  • 本會及各分部皆可辦理。
  • 五、票據託收
    透過本會票據交換及託收服務,能將您所收受的各地票據代為交換入帳。
    (一)票據託收手續
    請填寫代收簿或存摺後頁之代收票據明細表及在託收支票背面填寫存入帳號、戶名後,交由
    經辦人員辦理。
    (二)注意事項
    (1)代收簿或存摺後頁之代收票據明細表各欄位(支票到期、帳號、票號、金額、發票單位)
    應詳細填寫。
    (2)支票憑票支付需如指名,應於票據背面空白處背書(指名為個人者應簽名或蓋章,如為公
    司行號則蓋公司全銜章)。
    (3)統一發票專用章不可做為背書用。
    (4)支票之到期日或小寫金額塗改者,需發票人在塗改處蓋上支票印鑑方為有效。
    六、代理業務
  • 代理四湖鄉公庫、經辦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之契據等之保管事務。
  • 代收各項費稅(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及汽車燃料費…等)。
  • 代收各項公用事業費:水費、電費、健保費、勞保費及中華電信費等。
  • 代售統一發票。
  • 七、放款
    依借款用途區分為一般放款、統一農貸放款及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一)一般放款、統一農貸放款
    借款人資格:借款人須為本會會員(含同戶家屬)或贊助會員。
    ※ 注意事項:借款人及保證人須有正當職業及還款能力及無不良記錄。
    (二)農業基金發展貸款
    (1)借款人對象及資格
    實際從事農(漁)業之農民或農(漁)民團體,並符合各種貸款規定對象或資格者。
    (2)政策性專案貸款
    包括 (1) 農機貸款 (2)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3) 提升畜禽經營貸款
    (4)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5)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6)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7) 農家綜合貸款 (8) 改善財務貸款
       (9) 農業產銷班貸款   (10)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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